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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ject Syndicate:伊斯兰的现代性之路
发布时间: 2016-02-06 浏览次数: 462

穆斯林社会的很多人一直对联合国《世界人权宣言》(UDHR)持有异议。这些批评者认为,制定该宣言的殖民列强长期侵犯草根人权,该宣言只是一小撮西方国家将自己的意志,凌驾于穆斯林国家之上的又一阴谋。伊斯兰保守派和原教旨主义者更进一步,认为一切人类发明都不能与伊斯兰法——即神相提并论,遑论超越伊斯兰法。

联合国的世俗人权标准与穆斯林宗教教条之间的这一冲突,体现的是伊斯兰和现代性之间的更加广义的冲突。这一冲突让一些穆斯林国家公民,包括女性和非穆斯林,处于危险境地。幸运的是,一个新崛起的穆斯林思想流派,以一种新方式解决这一问题,它强调《可兰经》与其他宗教经典一样,必须被解释,并且这些解释可以随时间变化。

事实上,《可兰经》确实捍卫自由、公正、正义等原则,这表明《可兰经》从根本上尊重正义和人类尊严。如伊朗神学家莫森·卡迪瓦尔(Mohsen Kadivar)所强调,问题在于伊斯兰法的诸多内容,联系的是現代化之前的社会结构,它们否认女性和非穆斯林获得与穆斯林男性一样的保护。

如乔治梅森大学的阿卜拉齐兹·萨奇迪纳(Abulaziz Sachedina)所指出的,解读伊斯兰圣经的一直是男性。这,而不是这些经文的真实内容,才是穆斯林国家法律歧视女性的根源。

神学家阿亚图拉(Ayatollah Mohammad Taqi Fazel Meybodi)指出,关于惩罚的伊斯兰法律,包括石刑和截肢,源自《旧约》。伊斯兰并没有发明这些惩罚;它们无非是当时流行的惩罚措施。

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演化,治理社会的规则和标准也必须进步和演化。如伊朗神学家、德黑兰大学的沙贝斯塔利(Mohammad Mojtahed Shabestari)所强调的,与正义和人权有关的许多思想,如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,在現代化之前的时期完全是“不可想象的”(un-thought)。但穆斯林不能仅依据人类在《可兰经》形成时还没有发展出这些思想而否定它们。

沙贝斯塔利认为,抛弃过时的分层正义、承认自由和一切个体的尊严,就能认识到《可兰经》所宣扬的宗教中,不应该有强迫的思想。人们的宗教决定应该由信仰驱动,而不是由获得公民权利的渴望驱动。

据哲学家索罗什(Abdolkarim Soroush)的观点,宗教信仰与公民权利的这一区别应该是显而易见的。但对伊斯兰法律的解释,传统上完全着重于关于人类各种责任的问题,根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。但是,在索罗什看来,基于“一个人的信仰或不信仰”而否决了他的人权,毫无疑问是“犯罪”。

由这些既有逊尼派、也有什叶派背景的学者推动的穆斯林思想流派,为伊斯兰提供了一个前进方向。该学派信奉者认为,关键的伊斯兰概念、信仰、规范和价值,可以与现代社会结构以及对正义和人权的理解和谐共处。他们建议了一些这样做的方法,这再次印证了伊斯兰核心传统的持久性。用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(Jurgen Habermas)的话说,他们正在创造“拯救翻译”(saving translations),即更新一种语言、概念装置和社会制度,使之体现人类理性的进步。

在伊斯兰中,这样的拯救翻译已经出现了很长一段时间。事实上,已故伊朗作家兼哲学家蒙塔泽里(Ayatollah Hussein-Ali Montazeri)与最高领袖霍梅尼在后者指定了接班人后,就他所认为的侵犯了人们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政策进行过争论。蒙塔泽里捍卫言论自由,引用《可兰经》经文指出神教导人们如何表达自己。“神如何一方面教会人们表达的能力,另一方面又限制它?”他问道。显而易见的答案,他说,是“没人应该因为仅仅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,而被谴责为宗教异端、诽谤或冒犯。”

与当今穆斯林创新思想家一样,蒙塔泽里选择以开放态度对待不同的《可兰经》解释,而不是落入既成传统的窠臼。这些人物所带来的拯救翻译表明,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等现代全球规范不但与伊斯兰相容;并且深刻地植根于其中。重新解释,甚至抛弃源自过时社会结构的古老教条,并不会渎神。相反,这能够证明伊斯兰圣经的真正深度。

(作者:穆罕默德·法扎尔哈希米,瑞典乌普萨拉大学伊斯兰神学和哲学教授)

来源:联合早报